前几天看到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瞬间嗅到了大家浓浓的疑惑,所以赶紧来为大家提供满满的干货解析啦。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本次公告对于财务小伙伴们“报销处理时”的相关改变吧。
一、税率变更
1、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6%改为13%;
2、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基础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货物税率从10%改为9%;
3、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等6%税率保持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
增值税税率的适用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执行的税率为准 。
即,4月1日前的业务仍适用老税率,4月1日后发生的业务适用新税率。
二、扩大进项抵扣范围
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1、可抵扣运输服务的票据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4)铁路车票
(5)公路客票、水路客票:需要符合发票监制章是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并且标有“**客票”的字样
2、取得合法抵扣凭据后,应如何计算进项税额(即如何抵扣)
(1)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注明的税额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例如:
需要注意的是:
滴滴打车费用在本次改革的范围内(个别地方可能会存在差异)
正如上面的这张滴滴开具的电子发票,可以直接根据票面税额68.82进行抵扣哦!(纸质普票确定是不可以的哟~)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例如:
上图的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260+70)/(1+9%)*9%=27.25;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例如:
这张火车票
可以抵扣的税额= 1568.5/(1+9%)*9%=129.5;
当然记得要4月1日后的车票才可以哦!
(5)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例如:
像上述这张汽车票
可以抵扣的税额= 49.5/(1+3%)*3%=1.44;
需要注意的是:
1、凭证上必须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 ;
比如:公交车票,由于票面是不存在旅客身份信息的,所以不可以抵扣;
2、即便取得了合法的抵扣凭证也并不能代表可以抵扣进项税,还需要符合抵扣的一般规定, 比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客运服务,那也是不得抵扣的;
比如:
(1) 员工报销flyback探亲的飞机票等,属于员工福利,所以即便取得合法的抵扣凭据,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2) 员工报销帮客户订的火车票,属于业务招待费,同样,即便取得合法的抵扣凭据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财务小伙伴们看完上述的解析,是不是瞬间发现增加了好多工作量?
拿到员工的报销单和发票后,需要识别发票类型,若能抵扣,需要根据不同的计算公式,手动计算税额并记账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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