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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微商举报有什么好处和作用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0-07-03 人气:3588

  调查数据显示,现在微商从业人员已突破1000万大关,随之而来的是,虚假宣传、质量难以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湖南师大商学院牵头筹备成立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微商)研究中心,行业内专家学者、企业、政府部门及媒体人士齐聚一堂,就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政府部门怎样监管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熟人交易模式导致了维权难

  【案例】长沙全职妈妈柳英在朋友圈里做起了“卖卫生用品”的生意,起初她只进了几百元的货,打算卖不出去就自己用或送人,没想到,广告发布不到一个星期,产品都卖光了。

  第二个月,柳英就花费数万元升级为二级代理,手下的代理也发展到了二十多人。柳英坦承,客户几乎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是熟人介绍的熟人,因为产品是女性刚需,销量几乎每月都在升高,目前每月的纯收入能达4000多元。

  【专家发声】探讨会上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2014年,移动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由116.8亿元跳跃增长至9406.6亿元,复合增长率高达331.8%。微商从业人员更是发展到上千万。

  虽然许多人对朋友圈中的营销行为感到非常厌烦,可微商确实改变着大众的消费理念及消费行为。

  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从事电子商务研究的李蓉丽老师作为女性,对此感触颇深。她讲,微商由于是在朋友圈中卖东西,都可以算得上是熟人,因此一般不需要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是打款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中。

  可社交平台对利用朋友圈、粉丝群等“熟人交易”的卖家身份基本未进行实名信息审核,对交易信息保存也没有明确要求,所以,发生消费纠纷时,往往导致售后服务与消费维权难,广告违法问题也非常突出。

  

 

  【案例】 今年2月,浙江象山的老倪膏药被工商部门罚款8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中显示,该公司销售、宣传的“老倪膏药”其实为电极贴片,因为涉嫌未经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虚假广告、冒充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在2015年12月17日被立案调查。

  其产品零售价每盒150元,总代理进价为50元,其实类似产品在工厂的贴牌出厂价大部分只要一二十元。

  【专家发声】“在朋友圈中发布产品广告只怕是最简单、直接的推广方式,可一些化妆品、面膜类产品,消费者非常难判断其产品质量。

  更有不少微商,对于产品的来源渠道没有任何保障,也没有出示相关的产品证书。”与会专家及嘉宾一致认为,以微商目前的规模,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让人期待的是,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已发文表示,很快将会开展2016网络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互联网虚假广告,其中就包括当下大热的微商广告。卖假货,数额大可入刑。

  

 

  【案例】 今年初,杭州一名全职主妇何某因为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冒产品,面临判刑。

  何某去年在朋友圈看到朋友卖包,也成了朋友的代理。何某利用自己的两个微信号,在朋友圈转发各大名牌包包、手表和高档化妆品的信息。

  然后,她再将顾客的需求发给朋友,由朋友直接发货给买家,何某赚取差价。半年间,她在朋友圈销售假冒商品价值共计11万元。2013年12月,公安机关在何某住处查获了假冒LV、CHANEL等24件商品。

  【专家发声】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则属于“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家就算明确表明自己的商品是高仿,不存在欺诈行为,但其售卖假货,这一事实仍然属于违法行为”。在企业家代表、长沙秀之明生物技术公司总经理张越看来,微商之所以比正规网店更多“乱象”,主要是因为其门槛低,一些商家的产品没有经过正规流程检验,也不需要纳税,监管起来很困难。另一方面,消费者也比较“宽容”。

  “很多消费者,包括微商自己都根本不知道监管方是谁,消费者也往往不会为了几十上百元走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的权益。”张越表示,作为卖家应该意识到,微商也受法律制约,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尽量从正规的微商渠道购物。

  

 

  躲避监管,平台应担相应责任

  【案例】2014年国家出台新消法,约束网络销售的种种行为,这一变化直接影响很多开网店的业主。“现在的网络平台加强了监管,更加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如“7天无理由退货”、“打击仿冒商品”等举措一度让网店业主小王萌生退意。

  当微信的商机出现后,她发现,许多从前在网络中结识的网店业主纷纷转移到微信,因为微商是依靠个人信用在熟人圈里做生意,只要商品质量得到认同就不会出现恶意投诉,就算是同时出现纠纷也不会面临处罚。

  【专家发声】在探讨会上,有专家就提到了“微商躲避监管”等现象,甚至出现打着微商的幌子进行“微传销”。调查显示,当下主要是一些减肥类产品、化妆品及各种无钢圈内衣、膏药、针灸贴等产品。

  专家指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不管是微信、微博、陌陌,只要社交平台经营者为平台上的卖家提供了服务,平台就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为消费者负责。

  记者注意到,在最新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和责任。记者注意到,从2015年3月起,微信官方开始对微商进行打假,创建起品牌维权平台及用户举报机制。

  

 

  

 

  部门行动全国网络交易监管系统6月底上线 在探讨会上,湖南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贺然表示,互联网只是营销手段和方式,线下的法律法规是完全可以适用于互联网交易的,但局限在于,由于线上交易的封闭性与私密性,政府部门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基本做不到事前监管。

  不过,这一局面将有望得到扭转。据悉微信公众号:“微商举报 ”已经成立。致力于打击微商骗子,树立行业正气。若是你遇到微商骗子,能搜索:“微商举报 ” 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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