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谁的朋友圈中,都是会有刷屏微商存在的,本周,有一条消息对他们有很大的好处!
继2016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2017年10月31日提请二审后,6月19日上午,《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与以往不一样的是,这次三审稿明确提出,除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及自建网站经营者之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拟纳入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围。
也就是讲,今后,微商等形式的电商服务也有望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看了标题的人可能会问,这是纳入监管,你如何说保护呢?
因为法律讲究权责对等,也就是讲,法律责成某人承担某种义务,必然有对等权利。
换句话讲:因为微商被纳入了电子商务经营者范围,将受到监管,同时意味着,该行业就已经被承认了!
因此,通过微信卖东西、在你的朋友圈中常常刷屏的微商,只要是正经做生意,今后也会受到法律保护了。
一、有利于这些人
本次《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无需纳税。
当然,草案也明确规定:一旦个人微商经营规模扩大,就不属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若是年内电商法正式出台,这样相对宽松的规定,对许多想利用电商增加收入的个体农民来说,将是最大的利好。
因为成本几近于无,并且没有什么中间环节、不用给渠道、平台交费,只要手机就可以招揽生意。
而若是生意规模小,也就不用去交税,收到的每分钱都是你的,100%利润。
当然,具体的界定还得等细则出台。
二、先行者们这样做
微商的生意有一个特点:以人为主体。个体微商可以做好自己,通常就可以做好生意。
在这个时代中,不管是实体店还是网店,需要面对的支付模式、经营模式、店铺周围的地段位置或者搜索展示排行,变化都非常快,恨不得一天一个样,难以把握,可人和人之间的交情,也就会稳定的多,甚至更加好。
人与人之间,只要信任还在,生意就在,不太容易被干扰。
许多农户认为自己笨嘴拙舌,不会拉客户,可每进一个微信群,将群友加为好友,然后在朋友圈中经营自己的生活形象,聊聊自家种的瓜果蔬菜猪牛羊鸡……对比之下,没那么难,就当发日记。
四川泸州有位六旬老伯,就是靠儿子帮着发微信朋友圈,一传十、十传百,吸引许多市民到他开在山里的农家乐做客,每年都有10多万收入。
而我们之前报道过的,山东省蓬莱市的田家四姐妹,最初起步帮老乡卖滞销的苹果时,就是靠在朋友圈发起号召。
这些年,电子商务的发展的非常迅速,特别在都市,没有过网上购物,不订外卖食品,从没用过网约车的人也是更少了。
而人们的生活和电子商务也是变得更加密不可分,同样的,人们若是想消费更优质农产品,这类愿望也会利用电子商务的网络传达出去。
不过对于期待可以去减少中间环节成本,实现农产品进城,获得越来越多收入的农户来说,电子商务也是他们对接都市消费人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部公平、有用、可以始终保障各方权益的,而且可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好法律,就更值得期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