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消息,据发改委官网消息,日前,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2018】71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解决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落实2017年10月27日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通知》指出,专项治理工作既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区相关部门要着重加强以下三项工作,并长效开展下去:第一,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工作机制。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牵头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要求,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会同省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邮政局、商务厅、海关(原检验检疫局)、工商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或由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等,建立省级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
第二,加强政企合作,切实发挥好省级“反炒信”联盟作用。《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电商平台、互联网公司、物流企业等相关电子商务类企业成立区域性“反炒信”联盟,鼓励各地方探索成立跨地区“反炒信”联盟,依法依规推动联盟成员企业间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协同监测力度。
第三,提高失信成本,加大专项治理对象联合惩戒力度。各地区要根据《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文件要求,广泛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一是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二是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三是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在已有的限制新设立账户等13项联合惩戒措施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制定联合惩戒措施。
《通知》还称,要督促失信企业限期整改。对“黑名单”中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失信主体,省级工作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约谈失信主体主要负责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依规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等惩戒措施;督促省级“反炒信”联盟或有关电子商务类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实施限制入住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封号封账”、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将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失信主体在地方信用网站公布;将各城市政府实施电子商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城市信用监测评估指标,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酌情加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