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报道了国内首例微信传销案,自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打着“月入百万”的旗号,在南京、上海等地授课,教人使用微信,并让大家购买这些课程的代理权、发展新会员,借此敛财460多万元。最近,这起南京首例微信传销案在玄武法院审理。
什么是微商?事实上,“微”(Micro)这个字,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之中,从一开始的“微博”“微信”到最近炙手可热的“微电影”,无不依靠着一种“微”力量,在无形中延伸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甚至可以称之为新的“微商营销”商业模式。
从一组数据就可以看出其产业价值。今年4月,中国微商产业联盟筹备委员会主任陈其胜在某会议上表示,微商行业从业人数已经达到了1007万人。比从业人数更震撼的是产值。数据显示,2014年微商创造了约1500亿销售额。
从本质上看,微商营销是一种低成本、高性价比的营销手段。与传统营销方式相比,“微商营销”主张通过虚拟与现实的互动,建立一个涉及研发、产品、渠道、市场、品牌传播、促销、客户关系等更“轻”、更高效的营销全链条,整合各类营销资源,达到了以小博大、以轻博重的营销效果。可以说,微商营销已经在改变企业和人们的生活。
然而,遗憾的是,无论是作为普通人的用户体验,还是公开的媒体报道,我们都能感受到这一产业所面临的比传统电商更严峻的一些问题。
这首先表现在微商主要依附的社交化平台微信“朋友圈生态”,受恶性刷屏、营销影响,已成舆论重灾区。另外,传统零售商在借助微商转型的发财梦刺激下,想通过微商创业的新入局者越来越多。然而微商变现很多都是空中楼阁,这些都是微商营销还没有找到合适路径的表现,还有待市场检验。
更值得警惕的是另一层面,与微商相伴而生的是,微信朋友圈里的假货、诈骗等微商乱象叠加出现,特别是“微商传销”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带来更多的迷惑性,给微商健康良性崛起蒙上阴影。可以看到,当前依法对“微商传销”治理还存在法律滞后。我国专门用于打击传销的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针对传统传销进行的法律制度设计,鉴于当时还未出现微信这种社交工具,对这种新型传销并未涉及。这给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微商传销”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当下,对于微商有着两个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魔鬼说,说它是非法传销等违法行为滋生的温床;另一种是天使说,说它是电商的颠覆者,“屌丝”创业的造富机会。
这两种分裂的观点,已然在提醒我们,微商的这种乱局非常危险,如果再这样下去势必会毁掉这个商业模式。联想到电商的崛起,虽然目前电商已经渗透进普通人的生活以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在10多年的历史中,也经历了发展不规范,不时触及法律红线等问题。检验一种商业模式,还是应该由市场说了算。
现在,需要关注的是,这个行业在受市场检验时,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清除寄生在微商肌体上的“微商传销”等寄生虫。有人甚至担心,现在监管部门还没有特别注意这个新行业,一旦有更多人被诈骗的案例出现,将会让监管部门注意到,甚至会让他们出现误判,简单封杀这个行业。
这一忧虑不无道理,但在千亿市值面前,切实引导微商朝着正规化、有序化发展,自然是更明智的选择。毕竟,微商本无罪,坏名声的是传销。传销这种“商业”模式,无论线下线上,都太可怕。
值得庆幸的是,经历了朋友圈微商被屏蔽,各种造假售假工具被曝光,一些微商开始逐渐回归理性,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达成“戒违规、戒伪劣、戒传销、不乱市、不囤货、不暴利、不刷屏、不杀熟”的商业伦理和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