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讲个在朋友圈被判刑的案例。
话说现在微营销异常火热啊,依靠微信朋友圈发财的人不胜枚举。这其中有的人看到了别人赚钱,也搞了起来。在朋友圈卖起了假货,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在法庭上,该女子一度泣不成声: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2013年年初,何某在微信上看到,一个广州的朋友经常会在朋友圈里发布一些名牌包包。“我一开始是觉得这些包很好看,所以就转发了这些图片。”何某说,这一转发不要紧,很多朋友都来向她打听价格,想要购买。
何某想着,平日里也见别人在朋友圈做代购,赚钱不少,自己又有渠道,何不也搞个副业,赚点外快?
把自己的想法和广州的朋友一说,一拍即合,何某成了中间代理。所谓代理,就是何某通过自己的两个微信号,在“朋友圈”挂卖商品,然后,把顾客的需求量发给广州的朋友,由朋友从广州的生产工厂里直接发货给卖家,何某则赚取中间的差价为利润。
2013年12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在何某位于下沙四季景苑的住所内发现假冒的24件商品。据统计,从2013年年初开始,截至2013年12月4日,何某销售假冒“香奈儿”、“普拉达”、“路易威登”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万元。2014年8月25日,下沙警方向下沙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这样看来,就算你决定要做微营销,要做微商,也要正正当当的做啊。靠卖假货,那就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