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时代都会出现属于这个时代的不同商业形态,如PC互联网时代的电商,web2.0时代的微博卖货,以及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微商。这些形态有的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渐渐消失,如微博卖货。有的则跟上了时代变迁的节拍而成为一种商业常态。这其中,电商就属于后者。而最近在风口浪尖上的微商,到底属于前者还是后者,我们似乎很难得出答案。
一方面,微商接连被媒体曝光,从90后卖毒面膜致人毁容到央视报道微商存在传销现象,无论是微商从业者还是消费者,都或多或少的蒙上了一层“心理阴影”,对微商这一尚处于成长阶段的商业形态造成了打击。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一些微商的“正规军”正在浪尖上积极的为微商正名。在5月22日的一场名为“解毒微商”的行业议会上,号称“微商代言人”的韩束微商CEO陈育新提出能够帮助产业、业者实现健康成长的“微商五条”,并发起《微商健康成长倡议书》,意欲还微商以清白,肃清微商市场,树立微商行业标准。
“微商五条”戳中“伪微商”痛点
之所以说韩束微商CEO陈育新提出的“微商五条”戳中了短期逐利的“伪微商”的痛点。是因为这五条确实是基于当前微商行业的实际环境,从为了推动微商长远发展的层面而提出的。其中,陈育新提出“需求真实,产品有品质保证。假货劣质、没有质保条件不是微商。”这一点确实是微商市场之现状,也是最核心的问题所在。由于假货在电商这种商业形态下已经无缝可钻,而微商的“空子”又很大,因此,各种假货劣质的产品、无法为用户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商家便从其他平台流向了微信平台。而显而易见的是,需求真实、产品有品质保证不仅是微商,也是任何商业形态能长远发展的关键所在。由此来看,陈育新提出的第一条确实切中要害。
除第一条外,陈育新提出的“自己或亲人使用。无体验分享不是微商”、“信息节制得体。骚扰不是微商”、“渠道为正常几个层级。无限发展渠道层级牟利不是微商”、“为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一夜暴富。成功学与大忽悠不是微商”等后面四条,也着实是从实际出发,为微商“正规军”与“伪微商”的本质区别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
整体来看这“微商五条”,虽然看起来很直白、很朴素,但也很有力量,可谓为微商制定了行业标准和规范,揭开了“伪微商”的外皮,对微商这一新商业形态的长远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微商发展需要“良币驱逐劣币”
任何一个时代的商业形态,都会出现“良币”和“劣币”,以电商为例,在电商早期发展过程中,各种假货、发空包、收钱不发货等现象也不绝于耳,尽管现在还是会有假货电商存在,但整个电商的大环境已经相对“清澈”,电商这个始于PC互联网时代的商业形态经过多年的发展,实现了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商业循环,这也是电商为何能在时代变迁中不被淘汰的重要原因。
与之相比,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微商实际上是移动社交的“副产品”,是在朋友、同事等熟人间进行信息交互和商品消费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是附属于微信和微信朋友圈而存在的。由于微信是移动社交的主要工具和平台,朋友圈更是熟人社交的一种便利工具和快捷方式。因此,这种“微”特征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微商的性质,是群属消费而非无下限的传销。正如韩束微商陈育新所言,群属消费将是微商新商业文明的核心价值之一,“真正的微商是群属消费属性。即,在相同或相近属性的人群中,存在体验信任传递,同时社交网络实现了潜在需求挖掘和梳理,最终是生活方式分享。”
对于尚处于成长阶段的微商来说,其存在或这或那的问题也并非不符合常理。作为一种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商业形态,自然是难免有愿意长远发展和追求短期逐利的各种势力存在。只是,由于微商行业一直以来缺乏行业标准和规范,加之微商的从业门槛非常低,因此,让短期逐利甚至“坑蒙拐骗”的势力发展过于迅速,以至于产生了物极必反的副作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央视报道微商涉嫌传销,实际上并非是对微商的摧毁,而是在推动微商行业“良币驱逐劣币”机制的形成。一方面,在当下微商行业中,确实是存在类似甚至就是传销的商家和“组织”,这些商家和“组织”的共性便是利用不同时代的新商业形态,进行原始非法盈利模式的复制。而另一方面,微商行业也绝非只有传销或类传销的商家和组织存在,像本文提到的陈育新所在的韩束微商,就是不同于传销的微商“正规军”,这种“正规军”的存在,对整个微商商业的健康发展是很有必要的。而且,这里不能不为韩束微商敢在浪尖上发声点一下赞,因为只有更多的韩束微商、更多的陈育新站出来为正规微商呐喊、发声,微商行业才能在媒体舆论监督的同时趁热打铁,快速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