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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乱象亟待治理 应分类监管

作者:创始人 日期:2020-06-12 人气:5462

  商务部日前公布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各地传统电商及微商群体引起较大反响。

  专家认为,当前微商乱象亟待规范治理,但应注重分类监管,出台细则,以防挫伤创业者热情。

  《办法》指出,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証、授权经营証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証照信息等。经营者为自然人的,要提供居民身份証、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等。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办法》还要求,经营者和服务者将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等﹔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証或者服务单据。

  据了解,“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业内认为,《办法》对传统电商影响不大,但对微商来说,影响却是巨大的。今后无执照、不缴税、任由发展的所谓微商经营“常态”可能会面临终结。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微商从业者已从1000万激增到2000万人,平均每天“诞生”3万到6万个微商,“微商大爆炸”后所产生的种种问题已经接踵而至。

  “绿天下”是重庆首家微信点餐、配送上门的B2C模式火锅店,无实体店铺,主营重庆火锅、羊肉汤锅等特色产品。“绿天下”总经理王建说,他们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正规电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証、食品流通许可証齐全,但像他们这样的在行业裡并不多。

  “以食品经营为例,很多人注册一个公众号就开始销售食品,营业执照之类的资质都没有。在口碑相传中,如果消费者吃了买来的食品生病,也隻能是维权无门。”王建表示。

  微商多以“互联网+”来给自己“正名”,有的打着“官方正品”的旗号,缺乏传统电商的信用体系。为增加可信度,有微商使用“微信对话生成器”、“支付宝转账截图器”等对话、交易记录造假工具。尤其是仅在朋友圈发图、通过微信联络的微商,不需要提供身份証、手机号等信息,没有营业执照、不缴税是常态,很容易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法外之地。

  张玲说,微商有的要求发展下线,层级分明,已经有了传销的倾向,令人担忧。“我有一个朋友在微信上卖‘韩国马油面膜’,手裡囤了大量的货,还拉身边的人一起做。怕你不懂还有专门的‘讲师指导’,客户对话、发货纪录也都有生成器造假。”

  不过,也有创业不久的微商表达了对商务部征求意见稿的担忧。重庆市南岸区申先生经营了一家售卖辣子鸡、川味香肠腊肉的微店,在朋友圈推广。他担心,一旦微店要办理营业执照、交税,成本可能会大幅提升,这可能让尚处在起步中的微店雪上加霜。

  针对微商发展的乱象,业内人士建议可从以下叁方面入手:

  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探索适合电商特点的行政及办公方式。海关对跨境电商实行365天24小时保持服务在线,这对广大电商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帮助。业内人士表示,电商监管不同于传统商贸业态,希望今后能多一些类似海关的举措,减少电商在行政办公领域的手续办理、盖章负担。

  有电商提出,这次商务部的征求意见稿裡规定“相关服务者应当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验,并留存復印件备案、备查。”他提出,在当前无纸化、信息化的大趋势下,留存復印件这项要求并不必要,完全可使用影像採集。

  二是加大对微商分类监管迫在眉睫,但切勿“一棍子打死”,以免挫伤网络创业积极性。由于微商不同于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卖家大部分为自然人,大都没有进行过任何工商营业登记,目前工商部门对于微商监管和消费关系认定存在盲区。包括微商经营者在内的部分网络创业者认为,国家应加大对微商乱象的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不过,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喻军认为,微信营销作为新生事物,切勿“一棍子打死”。长远来看,可参照电子商务为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工商、食药监、物价以及微信平台应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其健康发展。

  对于微商的规范,专家认为不能大而化之,应制定相关分类监管细则。例如,什么种类的商品要办理营业执照,可以要求食品、化妆品等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商品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什么样的销售规模需办理营业执照、缴税等。必要的还要缴纳保証金,一旦出现假冒伪劣等问题由微信平台先行赔付。总之要对初创期的微商应留足发展空间。

  叁是完善电商信用体系建设。口袋购物CEO王珂表示,目前淘宝等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信用体系建设,但微店“熟人交易”比较多,“信用”多来自社交关系中的“信任”。随着手机APP、微商等新的网络创业形式不断丰富,加强对这些电商领域“后起之秀”的信用、质量评定变得越来越重要。

  专家建议,这类市场行为要借鉴已有电商发展经验,鼓励类似网店联盟、软件市场、消费者点评等第叁方评价机构建设信用体系,帮消费者筛选优质网商,淘汰假冒伪劣者。在这过程中还要注意打击虚假评级、商业贿赂等行为,净化电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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