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给越来越多的网络经营主体建立档案,加强监管。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目前山东省已为17.3万户网络经营主体建立档案,下一步还将探索把从事微信营销、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网络交易模式的经营者建立档案,纳入监管。
据省工商局局长杨宜新介绍,通过信息共享、网上搜索等多种方式,目前山东省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在不断充实过程中,去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企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的义务,其中包括企业网站、网店等涉网信息,下一步省工商局网监系统升级改造时,将增加从公示系统中抽取涉网信息功能,及时发现网络经营主体并予以建档。
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山东省还将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对网络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及时进行公示,对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网络经营者实行一定时期线上线下双重“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