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吃自己的饭(流量),砸自己的锅(用户)。”长久而言,这是微商平台和微信之间的微妙之处。
经济观察网 梁嘉琳/文 最近,微商平台迎来一阵更名潮:微盟“V店”改为“萌店”,“口袋通”改为“有赞”,京东“拍拍微店”改为“拍拍小店”。更名潮,就像一场成人礼,它们希望新名字可以让人忘记那些尴尬的过往——暴力刷屏、赤裸炫富,“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层层代理、涉嫌传销……“微商?就是朋友圈卖面膜的?”公众对微信营销的刻板印象如此之深,以至于微商平台要“隐姓埋名,从头再来”。
作为全国最大的微信开发服务商,微盟的基础客户就是品牌自营微商、“大V—团队”微商、三级分销的小散微商。倾巢无完卵,唇亡齿必寒。在监管部门、微信官方的夹杀下,只用了半年,微商就从年入百万的“造富神话”跌入谷底。对此,微盟也想扛起“重振微商”的使命。
微盟CEO孙涛勇告诉笔者,微盟将转型为中国最大的B2B2C(品牌商到分销商再到用户)微商平台商,最终打造全球化的直销平台。这一平台,不再依附于微信企业号、服务号,而是一个独立的网站,一款独立的APP。不容否认,除了仍然自称“微商”,包括微盟在内的所有微商平台,实际上正在离微信越来越远。
所谓“微商”,简单的理解,就是“在微信上营商”。微信为微商提供5亿多用户的庞大流量,为微商提供朋友圈、微信好友、微信群等不同销售通路,为微商提供支付工具财付通,甚至鼓励第三方为微商提供营销插件。如今,大量营销插件(如H5、小游戏)被腾讯封禁,微商接入了比财付通更强大的竞争对手支付宝——微商平台的展示、交易、支付、物流环节全都游离于微信之外。如此一来,微信就仅仅是微商商品的导流入口,甚至只是微商平台的一个形象视窗。如果这都能叫“微商”,那在朋友圈疯转的滴滴快的打车券,岂不都是“微商”?
更加耐人寻味的是,这些“新派“微商,正在腾讯之外,复制另一个类似于腾讯的社交网络。为了把原本散落于江湖的三级(含)以内分销、大团队捆绑报销、微信大V合作分佣等商业模式,整合到自己一家平台之下,微盟打算构筑一个基于“合伙人”和“师徒”的微商网络:“徒弟”拜师后可以“一键上架师傅的商品”,“师傅”也能设置分销比例并将商品推送给“徒弟”,共同销售自营商品。而商家还能实时看到自己的“合伙人”数目,以及他对自己的贡献值(即销售金额),“师傅”也能向“徒弟”推荐“合伙人”。
那么,一个敏感的问题来了:腾讯会容忍植根于己的服务商另立门户、“勾”走用户吗?尽管微信创始人张小龙坚持,微信不会在产品上作出骚扰用户的行为。但微信只是禁止“重度交易信息”,并非禁止所有交易信息。无需讳言,“交易”始终是排在“社交”之后的微信第二大功能,甚至交易用户本身就能沉淀为社交用户。更核心的是,微信用户填补了淘宝系电商的“黄金空白”——你很难想像退休人群去逛网店,但他们会像使用电话一样学习使用微信,一旦在微信上看到适合自己的护理设备、保健品广告,他们也有较高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
所以,不难想像前阵子,微信官方也忍不住了,直接给汽车、香水等品牌卖起广告。当微信官方自己想做微商,任何一家微商平台都不是它的对手。今年上半年,微信官方发布声明,明确反对“诱导分享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封禁域名、IP地址,而个人、公号也将被封号。表面上,这是为了优化用户体验,但背后不排除它对用户流入第三方微商平台“心有不甘”。当然了,微信不大可能像封杀淘宝链接一样,全面封杀微商平台——尽管它会设置路障。既然微信计划“和第三方一起建造人和服务的生态系统”,它就不可能在舞台上唱独角戏。按照易观智库流通行业中心高级研究总监卓赛君的说法,两三年内,微商仍处在未定型的成长阶段,微信也处在对规则边界的摸索阶段,两者不大可能正面交恶。
“吃自己的饭(流量),砸自己的锅(用户)。”长久而言,这是微商平台和微信之间的微妙之处。要想解开这一心结,双方只有商讨出更合理的收益共享机制,甚至让微商平台接受腾讯的投资。如果这些都做不到,前者至少应该从平台商退回到服务商的老本行,做微信生态圈的一根坚韧的小草,而不是一株想要跟大树争夺阳光、养分的蔓藤。
无论是想跟淘宝系学做平台型的移动电商,还是想跟微信学做具备社交属性的“新微商”,成功不会来自对更强大对手的模仿,只会来自于“不按套路出牌”的颠覆式革新——昔日腾讯系电商如此落败,今日微商平台亦需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