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阜阳市不少企业开始利用微信等渠道开展营销活动。然而,个别企业人员在营销过程中,为了增强营销效果,编造、传播不实夸张信息,破坏了正常的网络营销传播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近日,阜 ...
近年来,阜阳市不少企业开始利用微信等渠道开展营销活动。然而,个别企业人员在营销过程中,为了增强营销效果,编造、传播不实夸张信息,破坏了正常的网络营销传播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近日,阜阳市工商局网监局召集“吃喝玩乐在阜阳”、“亚一金店”等不同行业的21家微商,围绕“互联网广告哪些红线不能碰”等问题进行约谈,对全市微商企业作出如下提醒: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烟草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随着微信用户的增加和微商的迅速兴起,微信公众号逐渐成为了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的‘重灾区’。微商与其他传统企业一样,必须遵守《广告法》的规定,没有例外。”阜阳市工商局网监局副局长洪国强表示,下一步,市工商局网监局将立足职能,加大对微商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