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越来越多的市民在出行时会选择使用app预约车辆或代驾人服务。某些app会有如下宣传:称使用其预约服务即“赠送乘客保险”、“与保险公司合作成立赔付基金可先行赔付”等。但保监会近日发布风险提示称,若预约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
人保、平安等多家保险公司近期表示,曾经与多家互联网约车公司进行过探讨,但是由于这项业务处于灰色地带,因此,国内大型公司目前没有与互联网公司在这个领域进行合作。
专车、拼车引发的保险事故近年来并不少见,但大部分车主在报案时向保险公司隐瞒了真相。
周先生去年开通了滴滴快车业务,成为了司机。今年一起事故让他心痛不已。“那天晚上十点多,抢单成功后送了一位乘客,因为当时小区里车满为患,出来时,不小心车身被蹭。报警后,由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查勘后,作为单车事故报销了修车费用大概5000元。”周先生说,因为之前已经有两起理赔,再加上这起,新一年的保费将增加不少。“赚了100元车费,却亏了1000多元保费,真是不值得。”
保险公司则更觉得冤枉,很多事故,他们有理由拒赔,一些事故因此进入了法律程序。人保财险相关人士表示,从很多案例可以看到,保险公司是不会对类似的拼车事故中乘客的风险进行理赔的,这部分风险由车主自行承担。
去年,也发生过一起由私家车运营发生的风险,市民韩某看准租车市场火爆,将自家一辆闲置的私家车交给开汽车租赁公司的朋友,由对方将车出租使用,每月可获得5000多元租金。但没想到,这辆车被租出后,上路时发生意外,将一名电动车驾驶员撞伤残。根据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伤者因此要求对方赔偿六成损失,共计14万元,因为一直索赔未果,伤者将韩某、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共同告上法庭。
此案中,保险公司称,私家车保险费率比租赁车辆要低不少,韩某投保时宣称车辆只是自家使用,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三责险内进行赔付。一审法院认可了伤者的损失,并判令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部分的赔偿,其余损失则由私家车主韩某、租赁公司和肇事司机三者分担。判决后,韩某提起了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韩某变更车辆用途时并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车辆风险由此增加而产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同样一台车,营运车的费率是非营运车辆费率的一倍,营运车辆在路上的时间长,出险的可能性也更大。”尽管滴滴、快的等多家约车公司均表示,约车有保障,但是人保、平安、太保多家主流保险公司表态,没有推出过相关车辆保险产品。
“一些互联网约车公司可能通过责任险的方式进行投保,保险公司也可能提供创新方案,但这绝不是车险。”业内人士指出,比如互联网公司与保险公司约定,对100台车投保责任险,限额200万元,每台车2万元。这是责任险,而非车险,问题在于若是出了几起事故就把限额用完了。“很多地方都已推行车险费率试点,其中对于出险多的车辆将提高保费,未来还可能对参与互联网约车的车辆设置黑名单。”
通常,互联网约车业务,发生事故,损失主要在两方面,财产损失和人伤理赔。面对保险公司的态度,一些大型约车公司也在寻求解决之道,有些通过责任险的方式购买了保险,相当于为乘客买了意外险,但车损部分就需由私家车的保险来负责。
以下为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给出的2点提示:
1、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2、赠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一定要看清。经核实,有手机应用软件公司已与保险公司合作为预约出租车提供“承运人责任险”、为代驾服务提供“代驾人责任险”来保障乘客利益,但我们会发现部分应用软件公司存在虚假、夸大宣传,广大消费者需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保障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