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央视财经微博称:【小心摊上事儿!朋友圈乱转广告可能遭受万元处罚!】据最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转发广告的人也属于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的是虚假广告,并且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将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网友热评
天啦撸,理臣教育的小编差点就将正刷着朋友圈的手机丢到地上了。我的朋友,还记得我曾经帮你转发的朋友圈广告吗?产品质量不论,我可是冒着生命危险的!
当然,也有网友发现了发家致富的可能性,提出颇具“建设性”的提议。
还有网友将美女ps自拍与虚假宣传广告产生联想,脑洞真大。
最后,也有行业从业人员为此点赞,认为该整顿。
虚假广告案例屡见不鲜
1.日前,山东高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内发布了一个案例:市民林女士因为在微信上抢了一个红包,所以就帮发红包的朋友转发了一条面膜广告,谁知道另一位好友看到林女士的面膜广告后,觉得不错,就买回来使用。但是因为这个面膜是三无产品,购买面膜的这位好友的脸部过敏了,要求林女士承担责任。最后,林女士只好自己掏腰包买礼物安抚了这位好友,这起因为朋友圈发广告引发的赔偿纠纷才得以平息。
2.“即将毕业,急等用钱,低价出售部分九成新电子数码用品”的广告,出于好心,李同学阅读完这则微信后,顺手就在朋友圈进行了转发。然而仅隔一天,李楠就接到朋友的消息:“那个卖电子感应垃圾桶的是你朋友吗?昨天打了款,怎么今天就不回信息了?”后来追查得知“这条信息真找不到是谁发的了,朋友圈人太多了,我只能查到我是前两天转发的。”虽然朋友只被骗走100元钱,也未因此责怪李楠,但李同学仍非常自责。
为何要罚!
就对广告本身的含义来说,广而告之。特别是狭义的广告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既然为了盈利而发布广告,就该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等负责。
那么问题来,如上文第二个案例,只是出于好心转发,根据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也属于广告的发布者,也是需要对其所发布的广告,包括转发的广告,承担相应责任的。
因此,转发朋友圈需谨慎。
最后,顺便po张图点下题,小编要回去删转发过来的朋友圈了。亲爱的朋友,以草蜢的这首歌结束吧,“宝贝别哭泣不是不爱你 只是不愿意再让你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