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过去的一半的9月,虽然有个小长假,但在做微商的张女士看来一点也不轻松。“之前,我会发红包给朋友,让他们帮忙转发下我的产品广告,每次销量都还不错,可现在这个办法不可行了。”原因是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上的广告有了严格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网站、手机APP等平台都纳入了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范围。如果转发广告存在违法情况,发布者和转发者都要承担相关责任,最高罚款可达100万。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广告法开启了微信营销新时代,倒逼微信商家在营销方式上转型。过去,很多人和张女士一样,错误的理解微信营销打的就是“广告战”,片面理解广告做到位了就是营销工作做到位了,其实这是一种很初级的做法,在这种过程的营销中已经忽视了一个基本的常识,消费者的心理因素,单纯的依靠广告去主动攻击,只能换来消费者的反感。未来,微信营销活动不再是单纯地“打广告战”,而是以微信平台为中心,依靠第三平台全方位营销服务去展开,最终成功打动消费者。
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1.掌上美食手机餐厅是一个吃货聚集的线上移动平台,打造微博微信双微互动,融合微商城、VIP会员专享、微信支付、互动游戏等功能,提供便捷创新的点餐体验,运营不到1年的时间,每天参与活动人数达5000人以上。
2.众口可调是一个专注于安徽特色原生态农产品的微商城。它与安徽当地知名商家合作,推出多种线上及线下活动,给用户带来优惠的同时,扩大了品牌知名度,赢得高度的好评。
3.雪竹品牌与天搜股份合作打造雪竹微商城,开拓全新的移动端创业之路。不到半年时间,雪竹内衣旗下已发展近1000家分销代理商。
以上3个案例的技术支持方天搜股份认为,微信营销需要鉴别模式,商品上还需要多元化调整营销的结构,只想通过朋友圈无法做大做强。通过第三方平台,商家可以在微信上将企业信息以网页形式直观呈现,也可以实现商家与客户的在线互动,配合微信支付功能达成在线闪购等。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越来越多的微信商家会将原来的广告预算,用于更高运营效率的微信营销中,而微商云等微营销系统,不仅能降低商家进入市场的成本和风险、提高运营效率,更能实现商家、客户、经销商等多方共赢,这是真正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