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民刘先生:我通过微信朋友圈,花2600元购买了一部iphone6手机,货到付款,因自己粗心大意没有细看产品,结果买到的是山寨手机。这两天,我一直在联系卖主想讨要说法,对方却把我拉黑了,电话也打不通。
市民贪图便宜 买到山寨手机
10月16日上午,记者在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南分局见到了市民刘先生,他本想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维权,挽回经济损失,结果执法人员回复称,因其是通过微商购买手机,且销售人在外省,刘先生又无法提供销售人的真实身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受理。眼睁睁看着2600元钱买回了一台山寨手机,刘先生很懊恼。
刘先生告诉记者,10月初,他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微信名为“赣州手机党”的一名微友发布了一条低价购买苹果手机的广告,便通过对方的介绍,与微信名为“A苹果三星手机中国区总仓”取得了联系。经联系,对方同意以2600元的价格出售一台iphone6手机给他,货到付款。
10月15日,刘先生收到了这台在微信上订购的手机,拆开包裹没有细看产品就全额支付了货款。回家仔细查看后,刘先生才发现这是一部高仿真的山寨机,虽然肉眼看上去很逼真,但手机盖上的英文字母排序有误,且与包装盒上的英文也不相符。当日下午,刘先生带着这款手机找到赣州iphone手机的经销商帮助鉴别真假。经查看,认定该手机确实为山寨货。当晚,刘先生来到章贡公安分局水南派出所报案,结果因货款达不到立案标准,警方也说无能为力。于是,刘先生多次发信息向微商讨要说法,结果被对方拉黑,现在电话也无法打通。
前几天,陈女士看到同事刘先生购买了一部如此便宜的iphone6,于是她也向该微商订购了3部iphone6,并且已支付了两部的钱,共计6000多元。听说刘先生收到的是假货,陈女士立即联系对方欲退款,但对方不予理睬。
微信买卖有风险 售后服务难保障
近年来,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购物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类似市民刘先生这样通过微商购买到山寨货、伪劣产品的消费者,又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维权?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培强。
邱培强认为,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在法律上属于“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它可能基于朋友关系、信任关系、情谊关系等产生,一般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偶发交易,这种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如果遇到假货、遇到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比如购买到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11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来要求出售人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邱培强认为,由于买卖双方没有构成契约关系的买卖合同,微信朋友圈交易存在三方面的风险:一是出售方身份不明,有纠纷时往往无法核实交易方的真实资料;二是买卖双方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因此没有第三方为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进行中间的协调、监督;三是由于出售方不是规范销售者,对于交易产品的售后服务没有保障。就此,邱培强提醒市民,在微信朋友圈上购买商品,应慎重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