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手机微信,他不用来和朋友聊天,而是每天发布贩卖淫秽视频的消息。有需要的用户直接和他联系,他将这些淫秽视频上传到云端,以150元的价格卖给对方。最终,他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追刑责。
赵明(化名),32岁,中专文化,曾是沈阳一家公司的工人。闲余时间,他玩起了手机微信,但他不是用来和朋友聊天,而是发布贩卖淫秽视频的消息。有看到这些信息的人直接和他联系,他再将上传到网络云端的淫秽视频卖给对方以此获利。
今年7月9日,赵明在沈阳市铁西区小潘中路附近,以150元的价格将一个网盘贩卖给他人。经鉴定,该网盘中有163部视频文件,为淫秽物品。
赵明称,在看了一些不雅视频后,他决定自己建立一个微信群,还能赚点零花钱,“没想到在微信中发布淫秽视频是违法的”。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认为,赵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
发色情视频200余部 丹东一微信群主被抓
今年6月,丹东一微信群主向群内500多名成员发布200余部淫秽色情视频,群成员多为“90后”年轻人。群主被警方抓捕,这也是丹东警方破获的首例利用微信网络媒体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案件。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胡月梅
说法微信发淫秽视频不要钱也是犯罪
检察官介绍,即使不像赵明这样以盈利为目的,在微信上大范围传播淫秽视频,与在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淫秽电子信息一样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
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上述6条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6条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2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