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立微信群发展成员的方式,在网上发布淫秽物品。经江西省大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吉启明有期徒刑六个月。
吉启明用微信建立了一个“十八禁”的微信群,主要发布色情视频、图片和网页链接,并不断拉人入群,群成员达117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2人。拉人入群后,便在该群发布淫秽视频101部、淫秽图片4张和淫秽链接若干。今年7月,吉启明又建立了一个“会员1群”的微信群,并拉了3个向其发送红包的“十八禁”群的成员进入,且在该群内发布色情视频157部及其他色情图片和网页链接。
法院审理认为,吉启明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先后发布视频250余部,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