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昨日发布的《关于微信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显示,该院审理的“利用微信犯罪案件”从2013年的3件增长到2015年的21件,犯罪对象大多数为女性。
调研人员总结,利用微信实施的犯罪表现形式虽然多样,但通常分为“摇、骗、约、干”4步。摇,是犯罪分子利用微信“摇一摇”手机查看周边1000米内的微信用户,锁定犯罪对象。骗,是犯罪嫌疑人冒充某种身份,配合一定手段,达到骗取被害人信任的目的。约,是犯罪嫌疑人根据交流的情况提出见面要求,并选择较为偏僻的宾馆、出租屋、娱乐场所等地作为见面地点。干,是犯罪嫌疑人着手实施犯罪。
调研发现,微信犯罪对象大多数为女性,少部分为男性被害人。女性被害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年轻的涉世未深的女性,一种是中年女性。涉世未深的年轻女性容易被微信上一些虚假的信息所蒙骗;而受害中年女性大多由于家庭、婚姻、心理等原因,借助微信的“和陌生人说话”的功能,平衡内心空虚、寂寞的心理状态。这些中年女性虽然预见见面会发生危险,但在这种心理驱使下,仍会“单刀赴会”,为犯罪提供了时机。当然也有针对男性被害人的犯罪活动,犯罪分子通过虚假或真实提供“性服务”为由,邀请男性被害人见面,进而在见面中实施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