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作为全国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将在年内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推动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向公路和农村地区延伸,防范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快速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公正快速地化解损害赔偿纠纷。
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机动车能够移动且双方均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适用快处快赔,可以通过移动网络平台(手机APP)自行协商处理,也可通过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处理。有下述情形的,不适用快处快赔程序处理:一是涉及人员伤亡的;二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是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四是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五是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