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从昆山法院获悉,千灯法庭日前审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庭审现场通过手机微信视频传输的方式获得了证人证言,这在江苏法院系统为首次尝试。
去年7月,张某在安某经营的批发部以40元价格购买了两根安全带,交由他雇佣来在高处施工作业的王某使用。王某施工过程中不慎摔落,所系安全带断裂,造成脊椎受伤、多处骨折。张某遂将安某及安全带上显示的生产商安惠公司诉至法院。但王某无法到庭审现场作证。法院通过手机微信视频的方式获取证人证言,既为证人、当事人节约了成本,也有助于法官快速查明案件事实。
因安全带并非安惠公司生产、且系安全带方式违反操作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由安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张某2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