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点打击网上售假和网络侵权
将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纳入版权监管
辽宁省打击网上售假和网络侵权 APP等纳入监管
3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辽宁省印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重点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和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意见指出,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主要是以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在制造加工环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在流通销售环节,开展网络销售商品抽检。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等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主要是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推进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
辽宁省将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推行网络实名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全程追查不法分子住所地址、IP地址、银行账户等,提高执法打击的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