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山东省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就网络市场监管和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据悉,去年我省工商系统12315机构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2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7万元。省工商局正在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将微商纳入监管范围。
据悉,2015年,全省工商系统12315机构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27件,涉及争议金额31.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7万元。近年来,全省系统在网络市场执法中,共删除违法信息2.8万条,责令整改网站1.2万个,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件5900多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8件)。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第三方网络经营平台增长迅速,2014年仅为40多家,现在已有80多家,企业自己的官网销售平台更多。但是网购问题不少,比如涉案案值较小,消费者选择吃哑巴亏,或者私下协商解决。还存在办案成本和案值较小的矛盾,工商部门曾处理过一起网络投诉,办案花了两千多元,但对电商才处罚了一百元。
为完善监管,省工商局开发了全省统一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和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网(即“一网一平台”),监管人员不用到现场,在办公室,打开网络就能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实施监管。省工商局将建立完善网络经营企业信用档案,落实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实现网络失信经营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未来,国家工商总局研发的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和全国电子商务网站监管服务系统也将在全省推广应用。“这些系统推开后,将全面追踪消费者的购买记录和流程信息,一旦产生消费纠纷,这一系统就能提供详实的购买信息作为证据。”该负责人表示。
对于日益发展的微商,该负责人表示,现有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对微商的监管,下一步,工商部门将按照“以网管网”的思路,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将微商纳入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