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网络团购异军突起,吸引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参与,特别是手机APP平台下的“O2O”网购模式,通过在线支付与线下消费相结合,为消费者的本地生活化服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成了当前主流的网购模式。但这种模式由于网站经营者直接参与交易,使得其与商家、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尤为复杂。
身份地位的不同决定了法律责任的差异。由于“O2O”交易模式下APP平台的法律责任模糊,导致出现纠纷时消费者难以找到“下家”,不知道究竟该向谁去求偿。
APP平台的“O2O”经营模式,实际上充当的是一种“混合型平台服务提供者”,其民事责任也应当是“混合性”的,包括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两种。法律对APP平台团购的规制,不仅要通过立法使团购交易纠纷有法可依,最主要的是要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其合理分担风险,体现出“公平交易”的原则。
就本案来说,APP平台扮演了平台服务提供者和商品经营者的双重角色,所以应当承担与两者相适应的基本法定义务,包括商家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当然,“O2O”式的团购不同于传统交易,具有虚拟性、安全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对于交易中的侵权行为,APP平台有时很难预料,不能对其施以过重的审查、监控义务。因此,法院判决该平台承担三成的补充责任。
此前,也有报道称一些APP平台外卖平台对于商家审核不严,致使无证餐厅在平台上“畅通无阻”, APP平台对于商家的审核乱象可见一斑。作为专业的
郑州APP开发公司,建议企业在开发的app平台中,要注重安全隐患,才能使app平台发展越来越好。